仲裁范围
(一)中央、省属各机关、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
(二)经国家、省级市场监督管理、民政、财政、司法等行政机关登记或者批准设立的企业、民办非企业、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等用人单位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三)部队师级单位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
(四)丹东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
(五)经丹东市市场监督管理、民政、财政、司法等行政机关登记的企业、民办非企业、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等用人单位所在地为振兴区、元宝区、振安区、合作区、高新区的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
(六)在丹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合作区分局(丹东边境经济合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的用人单位所在地为高新区的企业发生的劳动争议;
(七)在丹东市取得合法就业资格的外国人、港澳台人员与用人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
(八)丹东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应当受理的在本市有重大影响的劳动人事争议。
办理材料
1.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书。当事人应按照仲裁统一申请书格式填写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申请书中应载明当事人基本信息。包括: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附证据材料清单)、证人姓名和住所。申请书落款日期为当事人交件日期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为用人单位的需提交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或用人单位登记信息。
3.授权委托书
4.律师事务所函原件、代理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5.公民代理的需提供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的推荐
6.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丹东申请劳动仲裁需要提供的证据材料有什么?办理流程
1、争议发生后一年内申请仲裁,递交仲裁申诉书
2、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诉书之日起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仲裁庭开庭五日前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4、开庭,明确请求,答辩,调查事实,举证质证,辩论,陈述
5、调解
6、调解不成,裁决
7、不服裁决起诉
办理地点
丹东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地址:丹东市振兴区青年大街67
咨询电话:3105729
丹东市总工会法律援助中心
地址:丹东市振兴区六纬路12号
咨询电话:2137783
丹东市法律援助中心
地址:丹东市锦山大街1号咨询电话:123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