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
仲裁案件受理条件仲裁申请人在递交仲裁材料前应先从下列几方面自行审核:
(1)申请人是否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当事人主体是否适格;
(2)申请仲裁的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人事争议;
(3)申请仲裁的劳动人事争议是否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4)该争议是否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管辖;
(5)申请书及有关材料是否齐备并符合要求。
仲裁委员会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争议:
1、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2、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与聘任工作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
3、事业单位与其建立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之间因终止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4、社会团体与其建立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之间因终止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5、军队文职人员用人单位与聘用制文职人员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由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处理的其他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