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个人饲养犬只
1、养犬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有固定住所且独户居住;
3、已按规定对犬只进行免疫;
4、所养犬只是符合规定的有关犬只数量、品种、标准;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单位因工作需要饲养犬只
1、有犬笼、犬舍和围墙等圈养设施;
2、有看管犬只的专门人员;
3、已按规定对犬只进行免疫;
4、所养犬只是符合规定的有关犬只数量、品种、标准;
5、有健全的养犬安全管理制度;
6、单位所在地在办公楼、居民小区以外。
办理材料
个人在养犬:
1.个人身份证明;
2.犬只的狂犬病免疫证明;
3.犬只的两张彩色照片(2寸红底,正面站立)。
单位养犬:
1.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养犬申请(说明单位养犬的原因,养犬安全管理制度,养犬设施情况,犬只数目清单(含犬种名称)。
2.单位的资格和业务性质证明;
3.养犬安全管理制度;
4.养犬设施和场所证明;
5.犬只的狂犬病免疫证明;
6.与单位工作需要相适应的犬只数目清单(含犬种名称)。
办理流程
步骤一:申请人携上述办理材料向居住地派出所窗口提出申请;
步骤二:居住地派出所对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者,当场受理。资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所需补全材料,不属于受理范围的退回材料;
步骤三:审核通过者,居住地派出所收取养犬管理费,开具免疫注射三联单,养犬人到指定的动物诊所免费为犬只注射狂犬病疫苗,并领取免疫合格证;符合条件者核发《养犬登记证》并发放犬牌。
办理地点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以内。
办理费用
1.养犬人第一年交纳养犬管理费500元,第二年起每年交纳养犬管理费300元。
2.饲养多只犬只的,第二只起第一年每只犬只交纳养犬管理费800元,第二年起每只犬只每年交纳养犬管理费500元。
3.经批准饲养的大型护卫犬每只犬只每年交纳养犬管理费1000元。
注:养犬还需缴纳养犬管理费、芯片费、疫苗费等多种费用,具体费用请询问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