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一、丹东结婚登记禁止性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法律规定的禁止结婚的亲属.称为“禁婚亲”。禁婚亲包括两个方面的血亲:
1、直系血亲,是指所有的直系血亲,有世代的限制,均不得结婚。
2、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血亲主要指出于同一祖先,有血缘关系的亲属,即自然血亲。
二、婚姻无效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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