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丹东涉华侨结婚登记首先当事人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由登记部门对材料进行初审,再经历审查,合格的即可发证。
丹东涉外、涉港澳台、华侨婚姻登记流程
一、申请
当事人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二、初审
对当事人的申请登记条伴和所持的证件、证明材科进行初步审查。
1.合格:询问当事人的感愿,并做笔录:查验规定的相应证件和材科,发给当事人声明书,由当事人现场填写。
2.不合格:材科不齐全或者不符台有关要求的,一次告知申请/补正:不符合登记条件的不予受理。
三、审查
1.合格: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声明书和相关材科进行审核,审查合格的准予变、登记、制证。
2.不合格:不予登记,并告知当事人理由。
四、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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