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丹东市主城区实行烟花爆竹限放管理,振兴区范围内实行街道管理的区域限制燃放烟花爆竹(不包含振兴区江海街道)。
丹东市主城区实行烟花爆竹限放管理,振兴区范围内实行街道管理的区域限制燃放(不包含振安区太平湾街道)。
本市行政区域内,下列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重要军事区域、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档案馆;
(二)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办公区、医疗机构、教育机构、养老福利机构、金融机构等单位;
(三)大型能源动力设施,水利设施,水、电、燃气、热力供应设施,通讯设施及输变电设施等安全保护区内;
(四)火车站、码头、客(货)运站、机场、主次干道、桥梁(含立交桥)、隧道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五)生产、充装、销售、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及周边安全距离100米范围内;
(六)集贸市场、商场、宾馆、超市、影(剧)院、歌舞厅、公园、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七)粮、棉、木材、百货等物资集中的仓库;
(八)国家级重点工程施工现场;
(九)房屋走廊、楼道、屋顶、阳台、窗口;
(十)10层以上或高于24米的建筑物安全距离25米范围内;
(十一)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或高层建筑,在物业公司划定燃放区域以外;尚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区域,在街道办事处指定社区委员会划定燃放区域以外;
(十二)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以及城市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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