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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生证办理流动人口婚育登记准生证补办
办理条件
1、依法结婚;
2、生育第一个或第二个孩子的夫妻,实行自愿登记制度,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
3、生育后进行登记的,必须在生育后3个月内进行登记。
温馨提示:丹东生育登记单就是丹东准生证。
办理材料
需提供夫妻双方的:
1.身份证;
2.户口簿(或居住证)
3.结婚证。
另:
属于离婚后再婚的需提供:
(1)离婚证;
(2)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
(3)子女死亡的需提供子女死亡证明。
注:生育后补办生育登记的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委托代理的需提交《办理计划生育事项委托书》,以及其它情形所需的相关材料。
办理流程
步骤一:申请人向子女拟落户的夫妻任一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服务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步骤二:计生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证件齐全且声明事项与全员人口信息系统基本信息一致的,当场发放《生育登记单》。
办理地址
办理地点:夫妻任一方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服务窗口
上班时间:正常工作日工作时间9:00-16:30
办理时限及有效期
办理时限:
(1)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即时办结;
(2)个人婚育情况承诺书与“辽宁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中个人信息不一致、婚育情况一时难以核实的,15个工作日办结。
办理费用: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