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24年1月1日起,“两病”待遇不再与门诊统筹相关联,待遇单独计算。参保人员在门诊使用“两病”待遇没有起付标准(门槛费)。
丹东两病门诊起付标准
2024年1月1日起,“两病”待遇不再与门诊统筹相关联,待遇单独计算。参保人员在门诊使用“两病”待遇没有起付标准(门槛费)
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经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定点医疗机构诊断为高血压糖尿病并采取药物治疗的“两病”参保人,可申请纳入“两病”门诊用药保障范围。“两病”患者按规定在门诊发生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用由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支付。在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基础上,“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合并使用一个起付标准,设置最高支付限额和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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