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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二次补助条件
2023-12-18 17:27【我要纠错】

【导语】:丹东市2023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二次补助已经开始,给予二次补助的条件详见下文。

  2023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二次补助补助条件

  对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2023年度,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及医疗救助支付范围内,按医疗保险政策应由个人负担的住院医疗费用年度合计超过5000元以上的部分,进行再补助。

   为全面贯彻落实《辽宁省贯彻落实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实施方案》(辽医保发〔2021〕9号),推动完成省待遇清单外政策措施清理工作,根据丹东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清理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个人负担医疗费用补助相关政策的通知》(丹医保发(2023)73号)要求,对于2024年度及以后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个人负担医疗费用,将不再进行“二次补助”,全面落实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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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丹东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二次补助咨询电话

    丹东市医保中心咨询电话0415-3105785,东港市医保中心咨询电话0415-7171236,凤城市医保中心咨询电话0415-8668678,宽甸县医保中心咨询电话0415-5135642、0415-56567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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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仍有2023年度住院医疗费用未报销(需要手工报销)的参保人请持发票、明细、病例、医保卡(社会保障卡)等材料到医保经办机构窗口办理手工报销,报销后方可进行二次补助的计算及发放。

  • 丹东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二次补助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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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丹东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二次补助什么时候发放

    丹东2023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二次补助发放时间为2023年12月15日起,详见下文。

  • 丹东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二次补助怎么发放

    医保中心通过医保信息系统批量处理,陆续将再补助费用直接汇入符合条件参保人的社会保障卡(需开通金融功能)内。

  • 丹东职工医保缴费记录详情查询

    丹东职工医保缴费记录详情可以在丹东市医疗保障局官网、“辽宁医保”支付宝小程序、“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等平台进行查询,详见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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