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对门诊慢特病患者待遇享受期为长期或者5年的,且认定后连续24个月未发生合规医疗费用的,停止享受待遇资格。
丹东市慢特病新政策规定,对门诊慢特病患者待遇享受期为长期或者5年的,且认定后连续24个月未发生合规医疗费用的,停止享受待遇资格。
参保患者可以自行选择基层医疗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所)、透析中心和各级(含未定级)医院享受门诊慢特病待遇。其中,透析患者需要选定透析定点医疗机构,原则上选择的透析定点机构一个月内不允许变更。
参保患者门诊就医购药时候,根据自己病情可以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医疗机构享受待遇,报销比例会高于在二级和三级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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