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丹东收养子女如何落户,一起来看看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申请条件:拟办理收养子女申报户口(不含事实收养)的
(一)公民个人收养
1.收养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登记证。
3.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4.养父母民族不同的,需养父母同时到派出所签字确认。
(二)社会福利院收养
1.民政部门出具的《三无人员入住市社会福利院审批表》。
2.社会福利院出具的《儿童(社会)福利机构入院登记表》、《捡拾弃婴(儿)登记表》
派出所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
3.社会福利院确定民族成份后出具的相应证明材料。
4.刑侦部门出具的《全国公安机关查找被拐卖失踪儿童信息系统比对报告》。
5.社会福利院提供的在报纸上刊登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