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医疗保险指通过国家立法,按照强制性社会保险原则基本医疗保险费应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时足额缴纳。不按时足额缴纳的,不计个人账户,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其医疗费用。
备案:根据参保人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对于符合条件的,由市医保局填写生成《辽宁省丹东市跨省(省内)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该表一式两份,盖章后一联留存参保地经办机构,一份交予申请人签收。自审批之日起15日后社会保障卡的医保功能在我市停止使用,一年内异地居住信息不可变更。
就医。已通过审批的参保人无需到异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再进行备案,如有就医需要,请持社会保障卡到居住地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
结算。按其居住地医疗保险经办管理制度执行包括:入、出院标准;《三目录》即药品、诊疗和服务设施日录支付范围、标准及相关支付政策;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即门槛费)。其他待遇支付标准执行参保地政策规定(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年度内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公务员医疗补助、个人账户基金、大额保险支付等)。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丹东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医保】可获得丹东2021医保缴费、城居医保和职工医保的各项事宜、大病保险以及异地就医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