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各类企业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社会组织职工等均应参加养老保险,养老保险是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养老保险费。小编为大家总结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相关事宜,一起来看看吧!
规范个人账户管理
核定缴费基数、计发待遇基数等按照当年公布的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以及基本养老金计发过渡办法执行,不再实行“社会保险年度”。个人账户统一按照国家每年公布的记账利率进行账户利息结转。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公布的2020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计息区间为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从2021年1月1日起,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计息改为自然年度,每年12月底进行个人账户计息。2021年后每年国家公布记账利率前发生的养老保险转移接续、个人账户一次性返还等涉及个人账户业务,按上一年记账利率计算个人账户利息,当年国家公布记账利率后不再重新计息。
按照国家规定,职工退休以后年度调整增加的养老金,按职工退休时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各占基本养老金的比例,分别从个人账户储存余额和社会统筹基金中列支;个人账户无余额时,全部从统筹基金中列支。个人账户支付项目统一为: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养老金部分;退休人员按年度调整增加的养老金中按比例(职工退休时个人账户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个人账户承担部分;一次性个人账户退返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