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住房公积金是我们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项政策,许多人在买房、租房的情况下都会用到住房公积金,也会提取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丹东提取公积金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规定,一起来看看吧!
提取公积金偿还本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称公积金贷款)的,只能划转借款人、借款人配偶及共同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偿还贷款本息额,累计提取额度不超过应偿还贷款本息额。贷款本息还清前,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首先偿还该贷款本息,不能以其他方式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职工婚前单方办理公积金贷款且贷款尚未偿清,婚后其配偶申请共同偿还贷款的,需先追加其配偶为共同借款人。
(一)逐月划转还贷的办理和划转金额:
借款人夫妻双方及共同借款人持本人身份证与公积金中心签订《委托逐月划转还贷协议》后,公积金管理系统自动在每月借款还款日,依次从签订《委托逐月划转还贷协议》的借款人、借款人配偶及共同借款人的公积金账户保留余额10元后的可划转金额中划转,不足当月应偿还贷款本息部分,转借款人银行卡划款。
(二)年划转还贷的办理和划转金额:
逐月划转还贷后账户尚有结余资金或没办理逐月划转还贷打算利用公积金账户资金偿还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夫妻双方及共同借款人持本人身份证到公积金中心申请年划转还贷。年划转的额度不得超过申请时公积金贷款余额;划转后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得少于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