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丹东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的规定,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丹东市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通知。
一、缴存比例调整
职工和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不高于12%。单位和职工应执行同一缴存比例。
二、具体要求
(一)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为职工上一年度月均工资;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为该职工新参加工作以来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新调入的职工,为调入新单位后实际发放的月工资。
(二)各单位应按照规定标准据实调整缴存基数和比例,不得弄虚作假。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度调整一次,调整时间为7月1日至9月30日。
(三)住房公积金结息日为每年的6月30日。结息日后,缴存单位可登录网上服务大厅,到“结息”业务模块中自行打印《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职工个人年度结息及对账单》。
(四)各单位要认真核对信息,确保准确无误。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和手机号码,如有不全或信息错误,应及时补充及更正;单位信息如发生变化的,也要填报相关材料,及时进行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