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最近的天气已经要步入冬天,很多小伙伴关心供暖问题,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供暖后的室温标准,一起来看看吧!
2021丹东市统一开栓供热时间为11月1日,供热期截止到2022年3月31日。
测温退费
室温不达标(低于18℃)且经整改无效的,居民可向企业提出测温退费诉求,企业与居民协商约定时间入户测温,现场填写测温记录单,由双方签字后作为测温退费凭据。供热期结束后1个月内,居民凭测温记录单办理退费。企业是测温退费的责任主体,不测温或不退费的,居民可向区供热办投诉,由其协调解决、跟踪督办。
维修责任
对分户供热住宅的室内供热设施进行维修,是供热企业的法定义务,供热企业不得拒绝居民正当的维修诉求,必须即报即修;维修时如需对供热设施进行必要的更换,更换费用由居民自行承担。供热站既不受理也不入户维修的,居民可向所属供热企业反映;供热企业推脱不解决的,可向区供热办进行投诉,由其督办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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